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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与华南师范大学相沟通班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 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18-09-20               点击:

华南师范大学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广东省立勷勤大学师范学院。1996年进入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5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同年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学校现有4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22个广东省学科重点学科。学校从1984年开始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现有合作院校近70所,开设22个专业,是我省开展相沟通办学学生规模最 大、合作院校最多、开设专业最广的高校。

一、相沟通班的特色与优势

华南师范大学与我院合作开办自学考试“相沟通”辅导班,旨在辅助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校专科生获得继续教育和提高学历层次,增强就业竞争力,同时为将来打造广阔的就业平台。它具有文凭含金量高,不需要等获得大专文凭后再报考的优点,可以专本同读(即同时学专科与本科的课程),修完本科规定的全部课 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在专科毕业时申办本科毕业证。

1.专本同读所有课程均在我院校内授课,利用业余时间(晚上或周末)修完所有专升本课程,有效节约了时间和成本。

2.成绩互认部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课程互认免考,大大降低了自学考试的考试难度。沟通班学生在专科学习期间已取得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考试(不含考查)合格成绩,进行差异性补偿教学之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可确认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同名称课程的成绩。

3.考试灵活部分课程由广东省自考办委托华南师范大学组织考试(简称“委考”);实践环节考核由华南师范大学委托本学院组织考试。

4.辅导安排学院安排有自考辅导经验且上课效果较好的教师或者请华南师范大学的老师进行授课,部分课程由华南师范大学在考前派出教师进行复习串讲,以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和考试通过率。

二、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一)招生专业:以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发文公布为准。

(二)收费项目:学费、考试费(课本和资料费以班为单位,学生自行按指定教材用书购买和结算)。

(三)收费标准:

1.学费:按学年收取学费,以广东省物价部门和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参照收费。

艺术教育(专业代码:040105) 专业,专业课程组:音乐教育 4000元/年/人;

2.考试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8]352号文收费,每科37元。

三、招生对象

学院全日制专科、高年级学有余力的在读学生。除“体育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以外,可跨专业报名,部分专业跨专业报考需要加考若干课程。不招收成人教育学生、外校学生、社会青年。

四、学习和考试形式

(一)学习形式

1. 学习形式为开放教育半脱产班,业余学习,每届学生学习周期两年。

2. 日常基本教学管理由学院负责,部分课程(统考)总复习由华南师范大学指派有经验的教师进行串讲指导。

(二)考试形式

1. 考试时间:统考科目每年按广东省考试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同步进行。

2. 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每科考试合格即可获得该科的学分,不合格可以重考,重考次数不限,修满学分即可申请毕业。专科毕业证签注日期起6年后,其课程报考及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按社会考生标准执行。

3.考试地点:委考及实践课程考试在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内,其它课程由当地地级市自考办统一安排在市区考点进行。

五、毕业及待遇

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者,由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华南师范大学副署、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同等待遇,符合华南师范大学成人学士学位条件者(课程平均分达到70分、学士外语考试合格等),可申请华南师范大学授予的成人学士学位。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样式:

本科毕业证书样式 学士学位证书样式(新版)

六、报名地点:汕尾职业技术学院A区艺术楼203室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25日

联系人:蔡小虹 邓庭

专业代码:040105 专业名称:艺术教育 专业课程组:音乐教育

学费标准:4000元/年/人

课程类别

序号

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考试类型

(互认、统考、委考)

考试地点

00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互认


00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互认


003

00031

心理学

4

笔试


004

11427

歌曲作法(二)

6

统考


005

11419

和声学(二)

6

统考


006

06955

中国音乐史

4

统考


007

11422

音乐作品欣赏(二)

5

委考


008

11421

外国音乐史

5

统考


009

04366

曲式与作品分析

4

委考


010

11423

复调音乐

4

委考


011

11418

视唱练耳(二)

7

实践考核


012

00732

简明配器法

4

委考


013

11420

指挥法

5

实践考核


014

11424

钢琴即兴伴奏

6

实践考核


015

06999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实践考核


101

00015

英语(二)

14

互认


102

00723

声乐

8

实践考核


103

03711

钢琴

8

实践考核


104

11425

中西乐器(二)

7

实践考核


105

11426

舞蹈(二)

7

实践考核


课程设置:必考课15门66学分,选考课5门44学分。

说明:

1.101至105课程中须选考不少于21学分。

2.本专业仅接受国民教育序列的音乐和音乐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申办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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